警察執勤發現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會指揮其暫停、觀察,如研判駕駛人有飲酒徵兆,則指揮車輛靠邊停車,並請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檢測前須詢問受測者飲酒時間是否達十五分鐘以上。
若無,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進行檢測,檢測過程全程錄音影。
自一○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酒駕新制,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現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鍰提高為三萬元至十二萬元,若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九萬元及十二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九萬元。
另外。闖越酒測攔檢點、酒駕拒測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且五年內第二次違反,亦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三至五年。
臺東縣警察局各單位除針對易發生酒駕熱點與時段,持續妥適彈性規劃勤務,提高執法密度,另擴大宣導能量,期使民眾廣為周知。
經統計臺東縣一○八年七至十月酒駕違規六百三十七件,已較去年同期七百三十五件減少九十八件,酒駕事故發生四十四件,亦較去年同期四十九件減少五件,臺東縣警察局呼籲民眾支持警方執法,共同建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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