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酒駕致死重懲 律師反問:難道超速撞死人比較不可惡?

酒駕奪命事故層出不窮,法務部擬修法提高酒駕致人於死者的刑期。社會上支持重懲的人不少,但有律師反對加重刑罰,認為若法院覺得酒駕者殺人故意,可以直接用殺人罪處理,另也提出「難道沒酒駕卻超速撞死人,比較不可惡嗎」,認為這種人犯案時是清醒的,惡性應該更重大,為什麼他的處罰反倒比較輕。

法務部提出的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過去大家覺得「過失致死」只能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跟死刑不合理,目前針對酒駕致死已修法改成3年以上至10年,跟故意殺人罪有所銜接。他認為,如果法院認為這個酒駕者有殺人故意,直接用殺人罪處理,也可以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為什麼要特別訂酒駕致人於死的5到12年呢。

他說,如果他是被害人家屬,會覺得既然已經故意成這樣了,法院為什麼不用殺人罪判,不就引起新的爭議嗎?

他也提及,酒駕撞死人特別可惡,所以特別訂一個比較重的刑罰處罰,難道「沒有酒駕」卻超速撞死人,「沒有酒駕」卻闖紅燈撞死人,就比較不可惡嗎?依照現行法律,如果是被認定是過失致死,只能判2年以下。

林智群說反問,相較於大家那麼痛恨酒駕的情況,大家對於清醒的進行危險駕駛行為,反倒沒什麼意見,不是很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