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蘇花改實施違規記點 交通安全露曙光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自107年3月1日起非小型車闖入蘇花改行駛,除既有罰款外,還會記違規點數1點,半年內記點達6點將吊扣駕照1個月,以減少闖關車輛。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在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早已明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依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記點1至3點;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但交通部限於人力及行政作業繁瑣,在民國87年開會決定只對「現場攔停舉發案件」執行記點,但對於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並未執行記點,種下20年來我國交通安全與秩序無法建立的後果。

 我國警察每年舉發交通違規案件高達1000萬件以上,其中約80%為逕行舉發案件,亦即高達80%交通違規沒有落實執行記點,剩下20%攔停舉發案件約一半不用記點,只剩不到10%違規案件實施記點,每年因違規記點被吊銷駕照案件寥寥可數,違規記點制度在我國形同具文。

 交通安全及秩序的建立,不是靠警察嚴格執法可以達成,必須靠所有用路人願意守法才可以為功,記點制度的實施是最有效方法,日本是非常成功的案例,每10萬人每年車禍死亡3.3人,中國大陸也在嚴格實施記點制度,違規停車記3點、超速記3點、闖紅燈記6點,1年記滿12點吊銷駕照,嚴格實施記點制度後必然產生人頭駕駛問題,大陸更更進一步實施所謂「駕照銷分」制度,一輛車只能歸責3本駕照為限,一本駕照只能接受3輛車歸責為限,並可接受網路登錄歸責對象,以茲便民。

 國人只要在大陸問所有開車者,都會異口同聲說:交通違規不怕罰款,怕被記點吊銷駕照。只要仔細觀察在高速公路塞車時 也沒有人會違規行駛路肩,在都市裡禁停區也沒有人會違規停車。

 依交通部統計以每10萬人事故死亡率比較,我國略高於13人,高於OECD國家,且約為歐洲國家及日本的2~3倍,相距甚遠,必須有制度性改革。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傷人數,在101年為33萬6166人,102年為37萬5525人,103年為41萬5095人,104年為41萬1817人,105年為40萬3716人;縱使警力違規取締不曾間斷,死傷人數仍然居高不下。

 另依據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析,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占90%以上。暨南大學周榮昌教授研究指出發現,以9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交通事故30日內3298死、29萬2537傷)為例,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金額高達4319億餘元,占GDP總額3.172%;透過逕行舉發記點制度推動,若減少1成傷亡量,則1年可減少社會成本損失約432億。

 交通部長賀陳旦上任後就以維護交通安全為重要施政方向,蘇花改交通違規實施記點制度,雖然只是跨出一小步,卻是為我國交通安全與秩序之建立跨出重要的一大步。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就任時提出「加速落實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實施記點與配套建議」,把20年來的沉痾找出來對症下藥,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記點制度,配合當前交通環境及交通政策推動著手修法,如車輛不禮讓行人先行、違反路口淨空規定、開車門肇事、逕行舉發案件實施記點及高速公路違規及超速分級加重記點等,及交通部各監理所站並分階段落實記點制度執行,雙管齊下有效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肇事及每年傷亡人數,功德無量。期待社會各界能支持修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