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表示10年400億經費 期限後仍繼續使用 花蓮至今核定逾60億元
一○○年六月廿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其來源為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自一○一年起執行到目前一○九年,依該法四百億分十年編列,一年就需四十億,九年理應編列補助三百六十億,但是,依國發會公布的數據,國庫只撥補一百四十四點一七億元,少了二百十五點八億。
對於這數字,國發會國土處表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十年四百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於法定期限內編足,十年後經費仍將留在基金繼續使用,不會「沒有使用完無法保留」之情事。
國發會表示,花東基金截至一○八年度已核定補助花蓮金額逾六十億元,除提供縣府執行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外,亦提供去一○七年○二○六震災復原協助。對於地方發展需求,地方政府僅需負擔百分之十,其餘由花東基金協助,對地方財政實已提供最大挹注。花蓮縣政府提案計畫是否能順利通過,仍需視計畫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
東辦表示核定補助160億
東服中心執行長洪宗楷,日前在LINE媒體群組表示;這幾年下來,花東基金已核定補助花蓮台東兩縣金額近一百六十億元,相關建設也陸續完成,對花東兩縣的發展是很重要的資金來源。如果洪宗楷的數據正確,和國發會公布的花蓮縣逾六十億相比,那麼,台東縣就有百億之多。
依該條例明訂,四年為一期,第一期為一○一年到一○四年, 第二期為一○五年至一○八年,第三期為一○九年至一一二年。花東兩每一期提出計畫案,都自數百至近千億,但是核定的甚少,以第二期為例,花蓮縣數核定僅為卅五點八億元而已。
日出香榭大道 花六年才核定
花蓮縣政府一位官員表示,花東基金非常不好爭取!計畫核定過程時間冗長,時間都花在與中央單位往返溝通過程,例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計畫為例,前前後後花了六年的時間與中央溝通,到一○七年四月才核定。
地方至少要負擔百分之十
另依規定,核定屬於C類的計畫,中央與地方負擔至少要百分之廿五, 其中地方至少要負擔百分之十,其餘視花東基金額度補助之。就因為花蓮、台東兩縣的自有財源少得可憐,每年預算約有七成都要仰賴中央挹注,爭取花東基金挹注的計畫需要負擔百分之十的配合款,對於財政困窘的花蓮、台東來說,就是「提越多計畫、財政負擔越大」,對於縣政造成嚴重排擠問題。
花蓮縣各年度提案數,一○二年度六案、一○三年十六案、一○四年廿七案、一○五年四十八案、一○六年六十七案、一○七年九十一案、一○八年六十七案,花蓮縣當年度執行完畢的金額最多的僅四點五億,台東縣最多的僅五點八億。花東兩縣每年度的提案都有滾動式檢討,所以有些提案重複性,以「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計畫」,一○二年就年年提出,到一○八年才獲准。
花東條例匡列四百億用途條例明訂:縣主管機關應分別或共同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觀光及文化建設、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建設、產業發展、交通建設、醫療建設、社會福利建設、災害防治、治安維護、河川整治、教育設施、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分年財務計畫及經費來源等十五項。
台東縣長饒慶鈴對於花東基金議題認為,為加快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的執行進度,中央計畫及預算相關運作的機制應予調整,能夠與地方的作業相互銜接,以使計畫能如期執行;另外也提出為因應社會發展、經濟條件等外在時空環境的快速變遷,四年一期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恐無法即時回應地方需求與環境轉化,故為使計畫執行能更靈活,應給予適時提案修正的彈性。
《時事》花東基金 9年補助了14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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