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統計今(109)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全縣交通事故已發生3980件、死亡14人、受傷2716人,與去年同期發生3543件、死亡12人、受傷2386人相較,件數增加437件、死亡增加1人、受傷增加330人;無論是死亡事故(A1)、受傷案件(A2)或是財損車禍(A3),均呈現增加趨勢,除了造成個人與家庭的損失與不便(幸),也增加了更多的社會成本。經分析這些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主要係違規轉彎、闖紅燈、車速過快、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不依號(標)誌行駛、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
為遏止交通事故攀升,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與各分局將自109年5月25日起實施「一週一專案交通大執法」工作,針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違規態樣,諸如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超速行駛、違反燈光管制號誌、跨越雙黃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繫安全帶及駕駛汽機車手持行動電話、大型車輛各類違規、行人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與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逐一列為每週的交通執法重點,加強稽查取締;另酒後駕車、違規停車等屬於全民零容忍的違規行為,仍將常態性地持續取締,期望透過提高見警率及強力執法,導正用路人不守法的交通習慣、遏阻交通違規情形,提供民眾一個行車有序的友善交通環境,進而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花蓮縣警察局長林樹徽強調:執法只是手段,防制交通事故才是主要目的,同時呼籲所有用路人都能建立「尊重路權」的觀念及培養禮讓精神,為了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切勿貪圖一時之便利或因一時疏忽,危害其他用路人之路權。「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期待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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