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立院初審 駕車拒檢逃逸最高可罰3萬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駕駛人拒檢逃逸罰則由現行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吊扣駕照6個月。

為防杜駕駛人拒檢逃逸,多名立委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要求提高相關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駕駛人拒檢逃逸的罰責,罰鍰由現行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提高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增訂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草案也增訂,若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拒檢逃逸2次以上,可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列席的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表示,根據監理單位的資料顯示,近幾年駕駛人拒檢逃逸的件數平均每年約有5000到6000件,造成15到20人傷亡,撞傷執勤員警10到20人,他認為提高罰則將有助於遏止拒檢逃逸的行為發生。

對於有立委認為提高罰鍰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還是太輕。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為,現行對於酒駕、毒駕拒檢可處9萬元罰鍰,應提高拒檢逃逸的罰鍰到9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讓違規駕駛人不再心存僥倖而傷及無辜。

祁文中表示,交通部支持加重罰則的修法方向,但由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有關拒檢逃逸肇事的罰鍰為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而拒檢逃逸的罰鍰不應高於拒檢逃逸肇事。經討論後,許毓仁未再堅持。